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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dghma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长安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方案》(长府办〔2017〕3号)精神,为实施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探索增加镇倍增试点企业名额,计划开展2019年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镇级“倍增计划”工作,积极发动辖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申请企业请于2019年4月4日前把相关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长安镇人民政府大楼337室倍增办,联系电话:85533913-329 莫志伟。
 
 
附件:
1、《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
2、《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
3、《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量化指标表》
4、《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
 
 
 
 
 
 
 
 
 
 
 
 
 
 
长安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长安镇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镇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镇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原则上,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8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0%、利润总额为正数。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七)协同倍增企业申请成为镇倍增企业后,同时保留协同倍增企业资格。在政策申报中,若申报项目同时符合协同倍增和镇倍增政策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
二、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预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依据《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的工作要求,如实填报附件2、3、4和相关资料,把相关资料电子档和纸质申报资料完成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4月4日前报送至镇倍增办。
    三、企业申报材料(按下述顺序打印装订成册)
(一)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量化指标表(附件3);
(三)2019年长安镇“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多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EO认证书复印件;
(五)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六)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
(七)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材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镇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四、申报受理时间
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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