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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维护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企
信息来源:dghma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和维护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
专项资金企业名录数据库的通知
 
长安商会、东莞市五金机械模具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东金〔2015〕57号),根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建立和维护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企业名录数据库的通知》(东金函〔2015〕33号)的要求,各镇街和园区可甄选辖区内符合使用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名录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其中我镇属于一类镇街,可推荐不超过50户企业入库,推荐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或镇街重点扶持发展的企业;
三、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机构融资,资金周转短时内产生困难,容易引发自身资金链断裂、行业内连锁反应和地方金融不稳定影响的企业。
请长安商会、东莞市五金机械模具行业协会参照以上条件,分别推荐50家和30家企业备选入库,并结合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状况、用款需求等综合要素,按照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东莞市长安镇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企业名录》,于11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上报镇民营办汇总。往后如有调整,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上报镇民营办。
 
(联系人:镇民营办  麦秀珠,电话:85533913-602;
      镇财税金融办  蔡素丽,电话:85533913-305)
 

附件1:《东莞市长安镇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企业名录》

附件2:《关于建立和维护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企业名录数据库的通知》(东金函〔2015〕33号);

附件3:《关于印发<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东金〔2015〕57号);

附件4:《关于<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东金函〔2015〕34号);

附件5:《关于印发<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5〕29号)。
 

 
长安镇财税金融办公室          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