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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2016年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须
信息来源:dghma 发布日期:2016-06-23 浏览次数:
一、申请对象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人父母双方也须为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二、申请地点(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地址:长安镇莲峰路30号):
                     
 

三、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四、申请材料:
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一)必备资料
1、填写《2016年东莞市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
2、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积分方(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附件3);
(4)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①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②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③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提供,职能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审核和评分(附积分材料一览表)。
 
    五、其他问题
1、积分入学的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正在制定中,待确定后,各申请人可登录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积分制入学”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建议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
2、积分入学受理工作开展前如有疑问,可致电我镇教育卫生局0769-85531406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0769-85353161转212、113、114、1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