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联系我们
CONTACT

  • 东莞市五金机械模具行业协会
  • 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10号国家模具检测中心409室
  • 电话 :0769-85479188
  • 手机 :0769-81873911
  • 传真 :0769-85097999
  • E-mail :dg_hmad@126.com
政策
2012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一览
信息来源:dghma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
2012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一览表
项目
提交资料
一、文化程度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经正规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全国通用的学历验证证明(2001年以后毕业、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先自行登录该网站,按指引查询,并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递交未使用过的网上验证验证码(验证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教育部门根据毕业证书、验证证明或验证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主管、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作出查验,如在上述网站未能查询到验证信息的,持证人应先到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证明须盖发证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经我市审核部门与原发证部门电话核实无误后再开具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的省外、市外职称证书,须在我市先办理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对不属于人力资源部门主管、颁发的证书,由我市对应的主管、发证部门审核。
执业资格:持有执业资格证的,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谁主管、谁发证、谁审核”的要求,由我市对应的主管、发证部门审核。
三、在莞服务年限
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必须已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在我市经商营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由工商部门审核。
四、在莞参保年限
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在莞居住时间
提供居(暂)住证。
六、计划
生育
由申请人父母在申请现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
2、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七、在莞投资纳税
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
提供在我市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个人近3个年度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
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已经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它已注明国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缴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的,请提供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项目
提交资料
八、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发出的《无偿献血证》。
近5年在莞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参加本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出具的其在所属镇街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供由社区出具的社区志愿服务证明。
近5年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东莞市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九、在莞接受教育
提供幼儿园或学校的就读证明(证明列明学生的姓名,学籍号,就读的具体时间)。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时还需提供毕业证明。
十、加分
居所方面
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科技方面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技能竞赛方面
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政策方面
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扣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近5年违法犯罪
各公安分局根据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名单送交相应的省市公安部门审核。